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作者: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0-12-22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文件


   华电人文〔2020〕1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和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和行政问题,规范院内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学院印章由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印章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印章管理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要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中的注意事项。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用印,须经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保管,如需大批量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应在用印现场监章。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并查清原因,追究责任。

第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严格执行用印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归档。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审阅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用印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无主管领导签字,不得使用印章。

第三章 学院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第七条 凡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各类正式公文的用印,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八条 非公文用印,经办人须填写《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启用印章审批表》(一事一表)(见附件1),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九条 以学院党委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材料、统计报表等,经院党委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 凡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意向书、委托函,必须经学院党政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凡以学院名义在外刊登广告、声明等,须经学院党政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十二条 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培训证书、荣誉证书、聘任证书等各种证书,由相关部门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统一到学院办公室盖章。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一)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未经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签字批准的文件、材料;

(三)非本院师生员工或与本院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空白表格、空白公文格式纸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印章使用参照本规定执行。应加强印章管理,严格落实印章管理责任人负责制,规范印章的使用程序,确保各部门的印章使用符合要求,规范准确。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用印申请表

               年   月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用印类型


用印事由


用印份数


用印经办人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用印类型指:科研、学科、教学、本科生、研究生、行政、MPA、工会、采购、其他

                  用印经办人:有经办人请经办人签字,无经办人请填无。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用印申请表

                   年   月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用印类型


用印事由


用印份数


用印经办人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用印类型指:科研、学科、教学、本科生、研究生、行政、MPA、工会、采购、其他

                  用印经办人:有经办人请经办人签字,无经办人请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