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作者: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3-04-27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为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引导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和勇于创新,促进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学校《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结合学院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和总则

1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凡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

2研究生综合测评以院系为单位,根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的不同,原则上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分类别、分专业、分年级组织测评。

3、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评价机制,加大其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力度,强化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在测评中的作用。同时,对于进入学校统一管理和备案的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专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研究生工作站)等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测评时应给予适当鼓励。

综合测评要素及积分

综合测评内容为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度(上年91日至次年831日)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及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综合测评成绩(T)由思想品德素质(S1)、业务能力素质(S2)、体质健康素质(S3)、文化艺术素养(S4)、劳动实践能力(S5)五个模块构成根据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设置相应权重,要求如下:

T=0.2*S1+0.65*S2+0.03*S3+0.02*S4+0.1*S5

一、有关项目积分计算原则

(一)思想品德素质模块S1

思想表现积分满分为100分,主要评价研究生在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集体意识以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由基本分A1、奖励加分A2和惩罚减分A3(本项为负数)组成。

思想表现积分公式为:S1=A1+A2+A3

  1. 基本分A1

基本分A1最高为70分,由班主任结合导师意见进行评议打分和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评议打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每项均为0-10分,总分=班主任总分×0.6+班级评分×0.4,注意打分时禁止所有同学均评同一分数,如出现大于3个(包括)同学同分的现象,则同分的同学重新评议。具体打分标准参见下表:

序号

基本内容

班主任评分

班级评分

政治态度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辨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上进心强。

政治学习

认真学习各种政治理论,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的政治学习、形势政策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社会工作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团结同学,热心服务同学,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遵纪守法

法纪观念强,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

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正派,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

文明礼貌

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待人热情,说话文明,尊敬师长。

社会公德

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守社会秩序,自觉维护公共道德。珍惜能源、资源,节约水电粮食。

总分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日期:

  1. 奖励加分(最高限30分)A2

1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各级部门通报表彰表扬和党团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序号

项目

加分标准

1

思想政治表现获相关部门表彰(只算最高分)

获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

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

获学校表彰的,加6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的,加4分;

获学院通报表扬的,加2分。

2

获荣誉称号(只算最高分)

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加10分;

获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等称号,加6分;

获院级优秀团干部院级优秀团员等称号,加2分;

获得北京市级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团委成员,加5分;

获得校级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团委成员,加3分;

获得院级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团委成员,加1分。

备注:思想政治表现中获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荣誉,除组织主要活动负责人按标准加分外,其他班委加分减半;若为党支部荣誉,党支书按照第2项“获荣誉称号”等级加分,其他党员加50%分;若为团支部荣誉,团支书按照第2项“获荣誉称号”等级加分,其他团员加50%分。宿舍卫生评比优秀的,每次加0.15分,累计最高加1.5分(学校给出的宿舍成绩90及以上为优秀,会给出的成绩前20%为优秀,可累加)。

3、惩罚减分A3

1)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根据类别,每次应扣减5—30分;

批评和处分种类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减分数值

5

10

15

20

30

2)无故旷课者,每次应扣2分(以任课教师记录、学校课堂抽查结果为依据);

3)无故不参加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应扣2分;

4)宿舍卫生习惯差,经学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每个成员每次应扣2分。一次宿舍优秀(90分及以上)可抵扣一次宿舍卫生不合格(60分以下);

5)无故不学习青年大学习者,每次应扣2分(上不封顶)。

(二)业务能力素质模块S2

业务能力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专业理论课程学习掌握程度,以及对专业理论课程的熟悉运用情况,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即学习成绩、创新实践能力及计算机外语能力。

业务能力素质总分(100分)=学习成绩S100分)×88%+创新实践能力分值B100分)×12%

1.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位课,课程成绩积分满分为100分。课程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

其中:

1为考虑教师判分标准不同的统一,其中单科成绩折算公式为:单科成绩=(个人单科成绩/本课程最高成绩)*100

2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3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的课程,分别记为908070600分;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计分制的课程,不参加测评。

2.创新实践能力分值

创新实践能力分值由基本分B1、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B2和惩罚减分B3个部分组成B=B1+B2+B3,注意B(最终成绩)=B(自己成绩)/B(最高分)x100

1基本分B1

一、 在测评年度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C1分值最高不超过50分。

1

积极参与导师课题、项目并表现突出者。

2

公开发表一篇C级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者(包括录用通知)。

3

参与导师已正式出版书籍的编写工作并在书中有姓名体现者。

二、在测评年度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C1分值最高不超过45分。

4

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者(包括录用通知)。

5

有学术论文投出且已收到编辑部收稿证明者。

6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资料编写工作且有突出表现者。

7

热心为科研团队服务且有突出表现者。

三、在测评年度中不符合以上1-7项者,可获得C1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备注:研究生在读期间,同一篇文章在导师打分过程中,只能使用一次。)

基本分满分为50分,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评分。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精神和科研潜力,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工作或专业实践的实际表现。

2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B2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科研获奖、学术论文、知识产权以及各类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1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此处加分只包含科研成果,不包含竞赛相关加分,一级学会成果等同于省部级,二级及以下学会成果等同于校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项

备注

国家级

500

400

300

200

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申报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省部级

400

300

200

100

校级

100

50

20

10

2)发表论文加分

论文级别

具体分类

分值/

A

CSSCISSCISCI

300

B

中文核心期刊、学校学报期刊、CSSCI扩展版、EI期刊

100

C

EI会议、ISTP检索

20

D

一般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一般国内公开发行期刊(有CN号)论文

10

说明:

如有特别的论文,由学院组会讨论议定。

所有论文必须是测评学年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加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论文第一作者的单位署名为华北电力大学;第二,学生排在前三名(不含导师或副导师);第三,学生的导师原则上必须是作者之一,特殊情况提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除导师不参加排名外,所有作者参加排名,加分分配原则为:1名作者获全额分值;2名作者按73分配;3名作者按631分配。

学术会议论文参加测评论文≤2

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硕士生还未发表但有录用通知(电子版无效)的论文,计分值1/2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录用证明可以加满分: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的高水平期刊目录库内的期刊上(上述发表论文分级的A级和B级)投稿的论文,有正式的接收函、或者已经在线刊出(published on line)、或者有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电子函的应等同于刊出,可以加满分。

国内期刊见刊的,需要提交封面复印件+目录复印件+文章首页复印,国内期刊收录的,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

增刊分值降一档计分。

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参与编辑书籍者出版按D级对待,学生的导师必须为作者之一。

本学年度综合测评的所有SCIEI收录的论文都要有学校图书馆开具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到图书馆开证明,提供材料);其中,属于“A级、B的论文,如已公开发表但尚未能提供检索证明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审定后,可按相应分值直接加分。

一般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非EI会议):仅有收录证明且未开会按照D级分值加1/2分,出版文集(有书刊号)加D级全部分值,未见书刊号的特殊情况(含光盘合集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加分。

⑪SCI论文分区、各期刊等级,参考学院学术委员认定的会刊目录,以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查询结果为准,特殊期刊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加分。

普刊数量不超过2篇。

3)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

分类

发明专利授权(受理)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受理)

排名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一

第二

第三

加分

4010

205

102

20

10

5

105

53

31












说明: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需与本专业相关。

②所用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是评审年度内申请、受理或授权的(测评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得再次使用),学生的导师必须为作者之一,且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华北电力大学,且除导师外,学生本人署名为前三名。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中排名4-6名作者为第三作者分值减半,之后的作者不计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3名作者之后不计分。

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按新型实用专利标准执行。

④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⑤国际专利按照发明专利标准加分。

⑥同一作品申请不同级别专利,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⑦所有专利情况以校科技处提供信息为基础,并尊重事实。

⑧所有专利所属必须为华北电力大学。

⑨专利加分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授权累计加分上限为20分,受理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发明专利受理累计加分上限为45分。

专利授权/受理证明时间为202291-2023831日。

4)参加各类比赛

分类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分数

最高限分

学科竞赛

A类

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组织开展的竞赛

全国特等奖

100

100分

全国一等奖

82

全国二等奖

55

全国三等奖

27分

省级特等奖

36

省级一等奖

27

省级二等奖

18

省级三等奖

9

B类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一级学会)组织的竞赛

特等奖

36

一等奖

27

二等奖

18

三等奖

9

C类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科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技厅组织的竞赛

省级特等奖

32

省级一等奖

23

省级二等奖

14

省级三等奖

9

D类

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竞赛

特等奖

27

一等奖

18

二等奖

9

三等奖

5

参加讲座

参加学院素质能力提升类讲座有讲座认定者

上限8/年

一次5

上限40

参加比赛

参加院级校级比赛

参加一次5上限8场比赛/年院级3校级5

上限40

备注:

①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所有作者参加排名,前4名获得加分;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活动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②各类竞赛活动的成果转化为论文发表,竞赛和论文分别按照对应的类别加分。

③经由相关部门认可同意,代表学校或院系参加竞赛的可加分。其余企业举办的竞赛,需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④对于没有具体说明各位队长队员身份的竞赛活动,加分是要自行开一份加分申请,写好各成员加分明细,成员构成一般不超过4人,1人计全分,2人按6:4分配,3人按5:3:2分配。4人按5:2:2:1分配,其他情况需交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⑤参加讲座需提供讲座条和现场自拍等证明材料。

3惩罚减分B3

评定年度内,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的(以研究生院规定时间为准),扣10

评定年度内,学位论文(专业实践)第一次中期检查未通过的,扣10

评定年度内,培养方案规定至少要参加6次学术报告及讲座的,一年级研究生不足2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足4次的,缺1次扣3分(以学校、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记录为依据);

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50分。

(三)体质健康素质模块(S3

1日常体育锻炼基本分C170分)

1)学院组织运动会方阵训练、广场舞比赛等活动:参与一次5分,上限15分。

(2)运动软件打卡,每学年30次,每次消耗200千卡及以上获得基础分20;运动60次及以上,且每次消耗200千卡及以上,增加附加分10分;运动90次及以上,且每次消耗200千卡及以上,增加附加分20分。每次运动需提供1min以内运动视频和卡路里消耗截图,体育委员负责汇总,每月由体育部进行公示。

(3)3参加学院组织素拓活动、体育小课堂等体育训练,参与一次1分,上限15分。

2、体育赛事分值C2(30分)

级别

破纪录

1-3

4-6

7-8

参加

国家级

30

28

26

24

8

省部级

24

22

20

18

地市级

18

16

14

12

校级

12

10

8

6

4

院级

6/4/2

1

备注:参与加分、赛事成绩积分可兼得,但上限不得超过30分;集体项目队员加全部分数*0.8;同时参加数项可兼得,但同一项目或赛事只取最高级别加分。如果参与的比赛都未获奖,校级和院级比赛计算一次参与分,不可叠加。

(四)文化艺术素养模块(S4

文化艺术素养总分(100分)=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D120分)+参加文化艺术比赛分值D260分)+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分值D320分)。

  1. 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20分)

1)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的文化艺术活动,接受的文化艺术表演熏陶等。

2)观看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同学,每观看一次计2分。

3)校外观看音乐会、舞蹈剧等高雅艺术,学生可凭借在现场手持票根的照片申请加分。班级测评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院系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加分认证,每参与一次计2分。

4)参与学院举行的晚会等活动:在学院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相关活动中参与表演的学生,按一次表演5/人加分。

5)参与学校组织的晚会等活动:在学院毕业晚会等相关活动中参与表演的学生,按一次表演5/人加分。

  1. 文化艺术比赛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分值(分别为60分、20分)

1)文化艺术比赛主要包括校内外组织的歌曲、舞蹈、演讲、书法及绘画等活动。以下参与未获奖者所得分数均为优胜奖-5分。

2)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比赛获得第一//三名的分别加(60/58/55/);获优胜奖(含4-8名)加50/次。

3)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文化艺术比赛获得第一//三名的分别加(50/48/45/);获优胜奖(含4-8名)加40/次。

4)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文化艺术比赛获得第一//三名的分别加(40/38/35/);获优胜奖(含4-8名)加30/次。

5)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化艺术比赛获得第一//三名的分别加(30/28/25/);获优胜奖(含4-8名)加20/次。

6)学生代表参加院级文化艺术比赛(包括但不限于“炫绿杯”合唱比赛、“新生篮球赛”、“辩论赛”)获得第一//三名的分别加(20/18/15/);获优胜奖(含4-8名)加10/次。

7)学院举办的“宿舍文化节”获奖宿舍所有成员加10分。

发表文化艺术作品主要包括在校内外书刊、报纸、杂志、新媒体平台等发表作品。(20分)(删除“论文”加分

3.发表文化艺术作品

1)一般发布在校内外书刊、报纸、杂志等纸质刊物的作品,一篇计10分。

2)发布校内各部门征文作品、文章,在校内外官方杂志或媒体发布的、或被转发的网络艺术作品,入选一篇计8分,获得奖励评级第一//三名的分别加(8/7/6/)。需附征集文件和证明材料。

3)参评内容需具备正式刊号。

备注:

1)上述加分均可累加,但不应超过加分上限。

2)发表的非诗歌类文章应在800字以上。

3)发布内容若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综测小组有一票否决权。

4)若评奖内容难以审议,于综合测评期间通过综测领导小组过会评定。

类别

序号

名称

等级

分值

文化艺术活动

明德大讲堂

5

高雅艺术进校园

5

参加晚会或者类似活动的表演同学

校级

3/

院级

2/

文化艺术竞赛

国家级文化艺术比赛

一等奖

60

二等奖

58

三等奖

55

优秀奖

50

省部级文化艺术比赛

一等奖

50

二等奖

48

三等奖

45

优秀奖

40

地市级文化艺术比赛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8

三等奖

35

优秀奖

30

校级文化艺术比赛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8

三等奖

25

优秀奖

20

院级文化艺术比赛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8

三等奖

15

优秀奖

10

宿舍文化节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文化艺术作品

校内外书刊、报纸、杂志等正式出版纸质刊物的作品

10

学校学院等官方新媒体平台的推送、文章(800字)

8

注:未列入以上名单的加分项列入学院领导小组审议。

(五)劳动实践能力模块(S5

劳动实践能力是指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将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的能力,包括四方面评价指标,即公益劳动、学生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劳动实践能力总分(100分)=学生社会工作分值E1100分)×60%+社会实践分值E2100分)×20%+志愿服务分值E3100分)×20%

备注:学年内捐献骨髓或造血干细胞,S5板块得满分100分。

1、学生社会工作分值(100分)

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建设工作的学生干部。研究生学生干部分为ABCDEF四级责任岗。

A级: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校研究生会主席

B级: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C级: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级党支部书记、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校研究生团组织各部部长

D级:学院研究生会部长、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校研究生团组织各部副部长

E级: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班委会成员、班级党支部委员

F级:各级研究生会成员

校级研究生干部由校团组织负责考评,学院研究生干部由学院负责考评,班级干部由班级负责考评。根据其职责、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原则按下表加分:

任职考核等级

A

B

C

D

E

F

优秀

100

95

85

75

65

55

称职

80

75

65

55

45

35

不称职

0

0

0

0

0

0

说明:①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②考核等级中,优秀等级不超过总人数的30%;③未担任学生干部的研究生,若能积极参加和协助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可给予10-20分的加分,各专业限1名同学,且需过会推举,被推举的同学需获得过半数的赞成票。此处优秀、称职、不称职只是指导性最高分数,可根据学生干部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不限于优秀、称职、不称职对应的具体分数。

2、社会实践分值(100分)

项目

内容

评分

校、院组织的

社会实践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

100

地市级优秀

75

校级优秀

50

院系级优秀

40

参加

25

备注:

1由队老师提供社会实践证明。

2)同一实践取最高分,不可累加。

3、志愿服务分值(100分)

项目

内容

评分

志愿服务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

100

地市级优秀

75

校级优秀

50

院系级优秀

40

校、院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以每个小时为计时单位

3分/1小时

无偿献血(累计不超过2次)

20分/次

注:志愿服务以志愿北京中的志愿时长为准。

四、组织实施

1、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于2022924日之前完成,各类评奖推优工作在2022930日之前完成。

2、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本班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有关测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的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院系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和确定其年度专业排名。

五、工作要求

1、所有加分都需要出具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的加分项目,在审核时不予通过。对于加分不清楚的活动事项,可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不要擅自申请。

2、班级测评结果必须在班级内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重新测评,并取消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测评资格;学院测评结果必须向学院研究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综合测评结果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测评过程中,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和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4、仅取得时间在202191-2022910日期间的材料视为有效材料,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材料视作无效。

5、所有材料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递交指定负责人,未按时递交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学院不再接受其测评加分材料。班级负责人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2923日;学生工作办公室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2924日,学生工作办公室只接收班级统一上交材料,不接收个人递交材料。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依照本办法实施2022-2023学年及以后的综合测评。

2、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予以解释。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二〇二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