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春

作者: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6-05-07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硕士生导师个人介绍

d348ec1b56de4dbeb2644e10987f95df.jpg

姓名:陈维春

职称:副教授

所在院系: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研究方向Focus Area: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 Protection Law

个人简介及主要荣誉称号:

陈维春,男,1964年2月生。 2002年7月在西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5年7月在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获得博士学位。2007年被聘为副教授,2008年被聘为硕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学术专著5部、教材3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20项。

教学与人才培养情况:

1.教学课程:

环境保护法总论,32学时

比较环境法专题,32学时

国际环境法专题,32学时

2.学生培养

毕业硕士:杜欢、曲扬、张丹丹、刘晶

主要科研项目情况

[1]校博士基金项目: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研究,2006年6月—2008年12月。

[2]清华大学项目:《能源法基本法(专家建议稿)研究与起草项目》,《印度、法国与荷兰能源法研究》,2007年12月—2008年10月。

[3]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项目: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机制研究,2008年12月—2009年12月。

[4]农业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委托项目: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法律制度框架体系研究,2010年6月—2013年6月。

[5]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项目: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与我国对策研究,2010年6月—2013.12。

[6]美国能源基金会项目:《国家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及关联领域立法制度分析》之《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国内法律法规制度分析》,2011年6月—2013年12月。

[7]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11FXB013):北京市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研究,2011年—2014。

[8]北京市法学会专项课题(项目号:BLS(2014)c012),北京市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研究,2014——2015年度。

[9]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委托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实践及其启示,2016年1月-2016年6月。

[10]国家林业局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委托项目:主要国家湿地保护及立法概况(国外湿地保护立法相关情况)研究,2016年1月—2016年12月。

[11]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研究所委托项目:《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016年7月-2017年7月。

[12]国家林业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制定《内蒙古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项目,2017年2月—2018年2月。

[1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及法律治理研究,2017年6月—2020年6月。

主要获奖

[15]湖南省经济委员会,2005年,湖南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奖征文活动"二等奖(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文件湘经资源[2005]110号),排名第二

代表性论著

[1]韩广、杨兴、陈维春,《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9月

[2]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能源法(草案)专家建议稿与说明》,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

[3]北极问题研究编写组,《北极问题研究》,海洋出版社2011年6月

[4]陈维春,《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12月

[5]朱建国、陈维春、王亚静,《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2015年9月

[1]陈维春,试论创建我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环境资源法学论从》,2004年,第四卷,法律出版社

[2]王曦,陈维春,南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浅见,《武大国际法评论》,第三卷,武汉大学出版社

[3]王曦,陈维春,杨华国,关于制定《武汉市生态土地储备办法》的建议,《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

[4]王曦,陈维春,浅论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5]陈维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历史功绩与历史局限性浅析,《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专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6]陈维春,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法律控制:从《巴塞尔公约》到《巴马科公约》,《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1期

[7]陈维春、吴继陆,危险废物最小化原则浅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2期

[8]陈维春、张式军,水资源与水环境价值再认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1期

[9]陈维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回顾与评述,《环境法思考、探索与争鸣》,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0]陈维春,国际法上的风险预防原则,《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11]陈维春、马平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协调发展----以水电工程为例,《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

[12]陈维春,国际环境法上的环境赔偿责任制度刍议,《国际法学论丛》,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10月

[13]陈维春,法国核电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启示,《中国能源》,2007年第10期

[14]陈维春,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沿革(上),《WTO经济导刊》,2007年第10期

[15]陈维春,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沿革(下),《WTO经济导刊》,2007年第11期

[16]陈维春,全球化视野下的危险废物贸易,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4期

[17]陈维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 《WTO经济导刊》,2008年第6期

[18]陈维春,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中国的启示,《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4期

[19]陈维春,中国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浅析,《动物福利法治:焦点与难点》,法律出版社,2008年11月

[20]陈维春,危险废物管理之清洁生产制度,《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1期

[21]陈维春,“危险废物”的定义与功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6期

[22]陈维春、曲扬,美国排污权交易对我国之启示,《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6期

[23]陈维春、张丹丹,论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3期

[24]陈维春,北京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立法建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选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年9月

[25]陈维春,京津冀联防联控环境污染法律机制研究——以大气污染为例,《京津冀协同发展智库报告》,当代中国出版社, 2016年9月

[26]陈维春,美国纽约市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对北京市之启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选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4月

[27]陈维春,张丹丹,论海洋倾废国际法律制度,《国际法学论丛》,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10月

[28]陈维春,国际海洋倾废法律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1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