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五节 壹基金的公募转型之路 ——非政府组织

作者: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6-12-07       来源: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典型事例]

  2007年,李连杰发起“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为中国红十字总会架构下独立运作的慈善计划和专案。2010年9月12日,壹基金创始人李连杰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面对面》采访时首次透露,该慈善项目正面临严重危机,甚至存在中断的可能。其所指的危机,实际上是指壹基金因非公募身份而面临日益严重的发展困境。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公募基金可以面向公众募捐,而非公募基金不得面向公众募捐。中国没有民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先例。壹基金计划就是与中国红十字签订一个三年合约计划,他虽然暂时可以向公众募款,但是没有独立的账户和公章。所以壹基金潜力巨大的手机平台的捐款,因为账户的不独立,而在操作上存在重大的不便。远远无法实现李连杰最初设计的每人每月最少捐一元,让小捐款变成大善款的理念。正如李连杰所说的,壹基金是一个已经生了的孩子,但是没有身份证,身份和法律结构模糊,这在和他人的合作中会带来很多问题,“这孩子虽然还健健康康的,但它没有身份证,没上学,在月子里没事,可目前它就会被希望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更加专业化透明化发展的人质疑了。”

  2009年初,壹基金就开始探索转型之路,但这不只是个案问题,需要行业政策的调整。就在壹基金与红会合作三年大限将至之时,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邀请壹基金落户深圳。在深圳壹基金秘书长杨鹏鹏看来,壹基金能在深圳重生是件“幸事”,因为,“这里是改革试验区,政策可能宽松些”。2011年1月11日,壹基金宣布成功转型为“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壹基金无疑是幸运的,而相当部分的非公募基金会只能止步于制度圈内,依靠富人的个人财富作为支撑。至此,壹基金完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公开募款。

  随着中国社会公民意识的觉醒、信对于基金和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壹基金的转型带来了示范效应;第三,对中国活力欠缺的公募基金会来说,壹基金的加入,将有效地刺激这个行业里的竞争意识和发展思考。随着经济上与世界同步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进入人们的视野,目前在国内行动的非政府组织至少有两百家以上,许多组织虽未以非政府组织为名称,但同样担负着为社会提供支持与扶助的责任。对于基金和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壹基金的转型带来了示范效应;同时,对中国活力欠缺的公募基金会来说,壹基金的加入,将有效地刺激这个行业里的竞争意识和发展思考。

  【扩展阅读】

  汶川地震后,不仅中国政府作出了迅速反应,中国民间也迸发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能量。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这场百年未遇的巨大灾难中,因为民间协助赈灾的运动而得到空前的加强。

  汶川地震发生仅仅一天后,多家知名基金会、民间公益组织就在北京发起“中国民间组织参与汶川地震救灾行动联合声明”,呼吁各民间组织联合作出反应,共同支援灾区,关注灾后重建。   参与发起的民间组织在联合声明中表示,参与救灾行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将全力以赴组织社会力量,各尽所能,出资出力,协助政府和灾区人民抗震救灾。 声明同时号召,各民间组织和公益组织携起手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力量,献出爱心,与灾区群众一起开展灾后重建,重建和谐家园。

  在此号召下,包括自然之友、绿家园、NGO 发展交流网、多背一公斤、震旦纪等在内的民间机构联合行动,组织发起主题为“小行动+许多人= 大不同”的非政府组织抗震救灾行动,号召公众“通过力所能及的行动,传递关切之心和手足之情”。在受灾最严重的北川县,人们不时可以看到手臂上系着红丝带或绿丝带的志愿者、QQ 群组成员、外国志愿者、公司经理和农民忙碌的身影。随着中国社会公民意识的觉醒、信息及经济上与世界同步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进入人们的视野,目前在国内行动的非政府组织至少有两百家以上,许多组织虽未以非政府组织为名称,但同样担负着为社会提供支持与扶助的责任。

  【就事说理】

  非政府组织同政府、企业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且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根据联合国公共信息部给非政府组织下的定义,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当地、一国或者国际等层次上组织起来的任何非营利的、志愿性的公民团体。所以,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是同一类组织的两个性质。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这两个组织的概念可以统一使用。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20世纪80年代,非政府组织主要指伴随改革开放涌现出的各种社会团体,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等形式出现,它们和各类公司企业一样,虽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但又往往依存于各级党政部门。目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接受双重管理,即接受民政部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领导,例如某农业协会既需要接受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管理,又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厅、局)的指导。这种双重管理体制虽然加强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但同时也抑制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此领域越来越活跃。据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总数呈几何式的增长,这还不包括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准社会组织。数量的增长和管理的滞后,导致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九八年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不适应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导致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管理的“越位”、“缺位”现象严重。而另一方面,我国非政府组织受到政府部门监管,并且政府是组织经费的主要来源。这导致非政府组织的依附性强,缺乏独立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非政府组织在近些年救灾中的表现见证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虽然还不成熟,但是其蕴含的巨大能量获得了国外各大媒体的盛赞。

  以非政府组织为核心的公民社会的成长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潮流,我国政府应该在积极支持并引导公民社会的发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组织体制”,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充分发挥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作用。由此可见,改革非政府组织也就是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势在必行,通过重新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重构非政府组织规范发展的法律体系,废除双重管理的体制障碍,实现非政府组织的直接登记,从而,为以非政府组织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公民社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