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办法

作者: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10-25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文件


   华电人文〔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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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消除安全隐患,给研究生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学习与工作环境,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管理规定

1.研究生工作室及所配置所有家具、设备为华北电力大学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为己有,未经批准和登记不得搬离工作室使用。

2.研究生工作室及所配置所有家具、设备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所有研究生(含所有类型研究生)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据固定工位排斥他人使用。

3.研究生工作室为公共场所,适用国家、北京市、学校所有关于公共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

4.研究生工作室由学院统一管理,非经学院授权,任何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管理和使用。

二、研究生工作室使用规定

1.人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室分为法学研究生工作室与公共管理研究生工作室,分别由法学教研室、公管教研室实施日常管理。

2.工作室开放时间:每日8:0022:00

3.研究生工作室实行周轮值班制,在校法学(含法硕)、公管(含MPA)硕士研究生班分别指定一名在校研究生为工作室负责人,由负责人安排每周值班人员、制定值班表、值班记录表。每位值班人员值班一周,负责:开关门,离开工作室时应确保关闭总电源,关好门窗,并填写工作室当天值班记录;工作室日常卫生的清理与设备的维护;监督工作室其他成员遵守工作室管理规定;对违反工作室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学院研究生分管教师。

4.除值班人员携带钥匙外,工作室其他成员不得私自配制钥匙,值班人员不得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取消其进入研究生工作室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三、工作室内研究生行为举止规范

1.进入工作室人员必须衣着整洁,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工作室,禁止在工作室大声喧哗。

2.研究生工作室工位流动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物品霸座、占座。

3.研究生工作室为研究生学习工作场所,禁止在工作室内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谈恋爱等与学习工作无关的行为。

4.除水杯、书籍、学习用品外,禁止把非学习用品带入工作室,禁止使用电热水器、微波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工作室内抽烟、进餐、烹煮食物。

5.未经许可,非本工作室成员不得动用室内设施;工作室成员不得私自授权他人使用本人的位置和设备。

6.禁止在工作室内过夜。

四、违规处理规定

学院、教研室、研究生工作室负责人、值班人员共同负责研究生工作室的管理工作,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值班人员应将违规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学院,违规物品当即收缴上交学院,学院有权予以没收,并视情节给予禁入直至纪律处分。

五、附则

本办法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