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的规定

作者: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1-06-04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文件


   华电人文〔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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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的规定



专业实习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门必修课(6学分)。为加强对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专业实习专指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实习(以下简称实习),不以获取学分为目的的社会实践及法律实务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校内学生管理环节除外)。

二、实习内容

实习应以法律实务工作为主要内容,原则上安排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法律实务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等展开。

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采取分散实习方式的,实习程序须符合本规定要求。

三、实习时间

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含第二学年暑假),法律硕士(非法学)实习主要安排在第四学期、第五学期进行。

实习总时长应不少于6个月,可分阶段进行,但至少有一个单位的实习应连续达到3个月以上(含)。在一个单位连续实习不满1个月的,每周实习时长低于3个工作日的,不计为实习。

四、实习申请

在确定实习单位后,学生应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以此作为实习申请。

学生分散实习不能与学校安排的相关课程学习、导师指导工作等相冲突。未事前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的,其实习将不被承认。

在校外实习的同学,应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要求,履行请假、销假手续,提交《实习安全承诺书》、《学生实习知情同意书》。

五、实习介绍信开具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同意、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审核后,到学院办公室开具《华北电力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实习介绍信》(以下简称:《实习介绍信》)一式两份,学生持《实习介绍信》到实习单位报到。

六、实习介绍信回执

学生到实习单位报到后,需由实习单位填写《实习介绍信》回执联,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由学生交至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案。

七、实习计划

实习开始前,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实习计划,填写“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环节记录本》第一页)一式两份,经审核同意后本人及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八、实习结束须提交材料

学生须对实习过程和具体工作内容做详细的工作记录,认真、如实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记录本》。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记录本》交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审阅、签署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交至法律硕士中心办公室存档。

九、成绩评定

导师及专业方向学科组应检查学生实习记录,审阅学生实习总结报告,做好实习鉴定考核工作。

鼓励学生将实习中的理论思考、实践体验等转化为研究报告、毕业论文等形式的实习成果。

十、实习纪律

在开展专业实习之前应进行安全等相关教育,确保学生专业实践的安全、稳定和质量。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特别注意实习单位的保密工作。服从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本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切实参与实习单位的工作。

3.严格考勤,主动记录出勤情况,确实因病、因事不能出勤的,需向实习指导老师或部门负责人请假。

4.注意维护学校、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声誉,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不得向实习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干扰实习单位领导和其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5.不得以实习单位、学校或学院的名义或借实习之便利擅自对外接受、办理案件,收受费用。

6.注意个人安全和正当权益的维护。

十一、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实习具体流程及各类表格以当年通知为准。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