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作者: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06-10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文件


   华电人文〔2019〕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方式

1.按照专业方向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导师组)和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实践教学环节、指导科学研究和进行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

2.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培养质量必须认真负责,拟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符合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某一方向。

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价值观教育、职业发展能力养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毕业论文的指导等。

二、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择

1.法律硕士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定工作在第一学期实施。

2.为保证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有关规定,每位指导教师在同一届法律硕士研究生中的指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3.指导教师可跨专业方向招生,但该指导教师所指导研究生须按自己选定的研究方向进行课程学习、论文写作及答辩。

三、法律硕士专业方向及指导教师名录

1.专业方向:法律硕士按照能源企业法方向、诉讼与司法法务方向、民商事法方向、国际商事法方向等四个方向培养。

2.指导教师名录:当年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公布。

四、双向选择的程序

1.9月初,学院审核并公布指导教师名单。

2.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双向选择。研究生填写《研究生报选导师志愿表》,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在所选栏内填写自己选择的指导教师。

3.《研究生报选导师志愿表》统一交学院汇总。根据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的志愿顺序依次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导师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志愿及其特点确定是否同意该生作为自己可以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并在“指导教师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4.指导教师签字后,将《研究生报选导师志愿表》交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5.公布导师及所指导研究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任何导师和学生都不得随意更换,若确属特殊情况,必须经导师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调换。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