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作者: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10-25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文件


   华电人文〔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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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教学环境,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管理规定

1.教学实验室及所配置所有家具、设备为华北电力大学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为己有,未经批准和登记不得搬离实验室使用。

2.教学实验室及配置的所有家具、设备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为相关专业实验课程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批准和登记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3.教学实验室为公共场所,适用国家、北京市、学校所有关于公共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

4.教学实验室由学院统一管理,非经学院授权,任何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管理和使用。

二、教学实验室使用规定

1.人文学院教学实验室包括模拟法庭实验室、模拟仲裁庭实验室、办公自动化实验室、广告印前实验室、广告图文设计实验室、广告影视摄影实验室等六个实验室,分别为法学教研室、公共事业管理教研室、广告学教研室开设相关教学实验课程使用,配备有实验室负责人和专职实验员与相关课程教师共同实施日常管理。

2.相关实验课程对教学实验室有优先使用权,其他任何活动不得挤占教学活动的场地和时间需求。为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在教学实验室空闲时段,学院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经过学院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批准并在实验员处备案后,为合法、合规的使用目的临时借用实验室。

3.实验室的使用由实验员负责日常统一管理,实验员负责:实验室的开关门,离开实验室时应确保关闭总电源,关好门窗,并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室日常卫生的清理与设备的维护;监督实验室使用人员遵守管理规定;对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学院实验室分管副院长。

4.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员保管,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取消其使用实验室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活动及其他经批准的活动需要使用实验室的,须至学院实验员管理办公室登记,非实验教学活动还须持经学院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批准的申请书。

三、实验室内行为举止规范

1.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衣着整洁,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工作室,禁止在工作室大声喧哗。

2.实验室为教学场所,除实验需要或者经过批准的活动需要,禁止在工作室内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等与学习、实验无关的活动。

3.除水杯、书籍、学习用品外,禁止把非学习用品带入实验室,禁止使用电热水器、微波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工作室内抽烟、进餐、烹煮食物。

4.未经许可,不得动用室内设施,如有需要对办公家具、电器等设备的挪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归位。实验室每次使用后,借用人员必须打扫、清洁。

5.禁止在实验室内过夜。

四、违规处理规定

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员共同负责研究生工作室的管理工作,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实验员应将违规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学院,违规物品当即收缴上交学院,学院有权予以没收,并视情节给予禁入直至纪律处分。

五、附则

本办法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附件: 人文学院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1025




人文学院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使用人姓名/电话

姓名:

电话:

使用人单位/班级


使用时间段/人数

时间段:

人数:

使用实验室名称


使用目的与内容


使用人承诺:

本人承诺本活动所有参加者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使用。



使用人签名:

日期:

实验室主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日期:

实验室使用情况(实验室使用完毕后,由实验员填写本栏,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清洁情况、有无违规情况。无特殊情况,可填写:正常)










实验员签名:

日期:

注:本表为使用人文学院各实验室所必须,由实验员留存粘贴于实验室当日使用备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