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25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4-09-20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25年招收推荐免试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2025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实际,特制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25年招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长:梁平

员:赵旭光 陈建国 王书生 曹治国 高富锋 胡建

秘书:吴颖梅

责: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及要求,负责全院推免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工作。负责针对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制度、复试小组成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面试的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对复试教师进行集中培训。

(二)复试督查组

长:吴万凯

员:崔灿 刘玉红

责:负责学院推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及过程检查工作。

(三)专家考核组

专家考核组由各招生学科点具有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不含秘书)。考生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禁止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职责:对考生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对考生进行复试。

二、招生专业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面试研究生的专业如下:

接收专业代码

接收专业名称

接收名额

030100

法学

4

120400

公共管理

3

055200

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

3

三、复试比例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推荐生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如申请人数不足120%按照实际申请人数进行复试)。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满足我院各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提出的要求。

(四)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五)学院所有的专业或类别领域只限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同一学科,不接收跨一级学科申请。

(六)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七)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生源选择

(一)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负责报考本院的考生的筛选及落选考生的解释工作。

(二)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负责通知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本人参加复试,不得将未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列入拟复试名单上报或公示。对其它不符合我校申请条件拟准予复试的考生,学院应提出确实充分的理由,形成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考生本科阶段的成绩认定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四)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该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五)学院应及时做好推免生的信息下载和报送等工作,复试名单需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学院方可通知考生复试。学院的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等若有变动,需通知所有考生。

六、资格审查及体检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指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华北电力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1份。

(2)华北电力大学202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政审表1份。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1—6学期成绩单原件1份。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专业外语证书)或体现自身英语同等水平的证明复印件1份。

(5)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照片页和注册页须复印在一页纸上)。

(6)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须复印在一页纸上)。

(7)其它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

(8)华北电力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备案表(具有学术专长考生提供)。

(9)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使用A4纸复印或打印,复试现场或网络远程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查验,所有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二)体检

1.我校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安排后续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考生根据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参加复试。

(一)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考生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禁止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200分,内容包括:

1.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3.考生申请材料评价,满分50分。

考生必须参加所有复试内容,任何一项不参加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方式

线下现场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参加复试。

(四)复试时间:2024年9月26日(周四)14:00(如当日下午不能完成复试,顺延到当日晚22:00之前)

6.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表一: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评定标准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评定标准

得分

专业理论(30分)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扎实(2330分)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比较扎实(1623分)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一般(815分)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差(17分)


研究能力(20分)

实践经验丰富,研究能力强(1520分)

实践经验丰富,研究能力较强(1014分)

实践经验丰富,研究能力一般(59分)

实践经验丰富,研究能力较差(14分)


道德品质、责任感(15分)

优秀(1215

较好(811分)

一般(57分)

较差(14分)


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10分)

熟悉(810分)

较熟悉(57分)

一般(34分)

不熟悉(12分)


口头表达能力

10分)

表达准确、清晰、有逻辑性(810分)

表达比较准确、清晰、较有逻辑性(57分)

表达基本准确、清晰、逻辑性一般(34分)

表达不够准确、清晰、逻辑性不强(12分)


创新意识(15分)

创新意识强(1215分)

创新意识较强(811分)

创新意识一般(57分)

创新意识弱(14分)


复试老师签名


合计得分:

表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评定标准:

评分项目

(分值)

等级标准及分值

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

50分)

用词准确、内容表达清楚,发音清晰(3550分)

用词比较准确、内容表达较清楚,发音较清晰(2534分)

用词基本准确,内容表达一般。大部分发音较清晰(1524分)

用词不太准确,表达能力较差,语句发音不清晰(114分)

得分





总分:


复试老师签名:

表三:考生申请材料评价标准

项目

本科成绩

科研成果

获奖荣誉

复试老师签名

分值

1~20分)

1~20分)

1~10分)


单项得分




总分


复试注意事项:

1)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开始前必须集中收取复试教师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填写《电子通讯设备集中存放登记备案表》,否则不得开始复试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教师着装要严肃,复试过程中不要做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3)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中途不得缺席,必要时可以集中休息;

4)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填写要尽可能详细、完整;

5)复试成绩不得涂改,必须修改时需有责任人签名。

八、关于录取工作

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录取:

1.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考生申请材料评价。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将按照复试成绩,根据专业推免生招生规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相同的,将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4.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需在12小时内网上点击确认接受,录取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5.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6.我校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安排后续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接收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8.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该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九、其他

1.在复试之前学生填报导师意向,仅供正式录取后学院安排学生导师参考。

2.每个导师根据职称可接收一定限额的校内外推免生,在复试前各位导师不得向学生承诺录取接收。

十、监督及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和回避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会同纪检部门向学院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研招办咨询电话: 010-61773961

纪检部门监督电话: 010-61772561

北京教育考试院电话:010-82837456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申请人所需提供表格请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ncepu.edu.cn/zsxx/sszsxx/154d68f3e0d04945a8f38278772f632c.htm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4921



初审:吴颖梅

复审:赵旭光

审核: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