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细则(2023年修订)

作者: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3-04-27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细则(2023年修订)


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促进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和勇于创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及各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表现突出。

3、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劳动、文明礼貌,得到班级多数同学的拥护,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学年累计病事假时间不超过十天。

5、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学习成绩优秀,论文工作突出。

6、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评优:

(一)评定当年未按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报到注册的;

(二)在上一学年有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在上一学年出现违法违纪、受到校纪处分、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不按时缴纳或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二)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上一学年,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积分(T)位于专业前30% ,思想品德素质模块(S1)积分位于专业前30%。

2、二年级及以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原则上应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及以上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被录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或作为项目主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结论为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二年级及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应为良好及以上。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上一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T)积分位于专业前50%,思想品德素质模块(S1)积分位于专业前30%。

2、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号召力,工作效果好;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动机正确,组织观念强,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很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维护校园稳定;

(四)优秀研究生标兵

优秀研究生标兵从“优秀研究生”中选拔,优秀研究生标兵需满足在上一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T)积分位于专业前10%,思想品德素质模块(S1)积分位于专业前15%。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

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从“优秀研究生干部”中选拔,评选要求为:有很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开拓性、创造性开展工作,组织完成过重大活动,并作出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六)优秀毕业研究生

基本条件:在校期间能够勤奋学习,努力加强自身思想修养,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未受过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研究生可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者;

2、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者;

3、有一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者;

4、有一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另一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者;

5、有一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励者。

三、先进班集体评优条件

1、团支部、班级组织健全,班团干部和党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班级学生理想信念坚定;

2、班级团结,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活动,经常组织丰富多彩、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特色集体活动;

3、班级学风良好,学生学习勤奋,能按时完成各阶段学习任务,学年内班级研究生综合测评积分居同年级前列;

4、班级学生科研能力强,学术成果较多,在学术创新、科技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

5、班级成员遵纪守法,学年内全班没有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附则

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先进个人评审资格。

2、获得先进个人的研究生,如事后被发现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本办法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