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华电校研〔2014〕5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14〕7号)等规定,结合人文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人文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作如下规定:
一、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负责人、学科硕士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各专业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组长:苑英科
成员:赵旭光 王伟 姜良杰 张绪刚 王书生
吴颖梅 祁晓芳 各专业学生代表
二、 奖学金标准
等级 | 比例 | 奖学金 (元/生·年) |
一等 | 40% | 8000 |
二等 | 40% | 5000 |
三等 | 20% | 2000 |
三、 评选范围
2019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
四、 评选办法
1. 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主要依据为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排名,初试成绩的70%与复试成绩的30%之和为权重成绩。免推生按复试成绩排名,不加权。
2. 一至三等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各等级奖学金的比例进行评选。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的推免生应为“985”、“211”院校的考生。
3. 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为该专业一等奖学金总数的一半,具体名单按照免推时的复试总成绩确定。其余免推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4. 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支教团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5. 人文学院按学校比例将各等级奖学金指标分配至各专业。
6. 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