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棉

作者: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12-05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硕士生导师个人介绍

d3064e7b55ae49438b5e1d81c544f3f8.jpg

姓名: 王学棉

职称:教授

所在院系: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研究方向Focus Area

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law)

电力法 (electricpower law)

个人简介及主要荣誉称号:

王学棉,男,1972年7月生。 1994年7月在湖南师范大学获得文学学士、1997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硕士学位,2004年3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被聘为副教授,2013年晋升为教授, 2006年被聘为硕士生导师。美国纽约福特汉姆 (Fordham)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9.8-2010.8),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第十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和电力法方面研究工作,在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诉讼请求、预决事实、民事诉讼实务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对电力法中的地方立法、电力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先后负责省部级项目2项、横向课题6项。出版专著4部、参与撰写专著4部,教材2部,发表各类论文50余篇。作为负责人和主讲人,主持完成国家精品视频课1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项。

教学与人才培养情况:

1.教学课程:

《民事诉讼法》,1997年起,32学时/学年,30~60人。

《法律逻辑学》,1999年起,32学时/学年,30~60人 。

《民事诉讼法专题》,2007年起,32学时/学年,3~10人。

《比较民事诉讼法》,2007年起,32学时/学年,3~10人。

《民法与民诉理论与实务》,2019年起,64学时/学年,10~30人。

2.学生培养

毕业硕士:陈蕾、邢雪梅、刘晓薇、赵亚坤、李金蔚、陈鹏飞、梁静、李正阳、陈溪、秦昊、杨波、潘继材、贾为凤、雷欣成、陈彩艳、宋吉宇、刘小雨、胡云虹、尚晶晶、张海燕、丁芳 、韩亚倩、余淼、袁梓旋、李倩、……

3. 学生获得荣誉

余淼,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5年,导师:王学棉

主要科研项目情况

[1]司法部,诉讼证明基本原理研究——站在当事人的视角,2009-2012年。

[2]北京市社科基金哲社办,“十二五”期间北京地方电力立法研究,2013-2015年。

[3]国家电网公司:《公用事业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面临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2015年。

[4]海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法律专家论证》”,2015年。

[5]海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法律专家论证”,2016年。

[6]海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售电侧改革法律风险防范研究”,2017年。

[7]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法律风险防范研究”,2018年。

[8]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2018年。

[9]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浙江地方电力立法研究”,2020年。

[10]中国电力科学院有限公司:“反窃查违法律风险分析及司法保障研究”,2020年。

[11]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自由贸易港供用电条例立法建议稿”,2020年。

[12]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与法治要求的用户用电安全服务策略研究”,2021年。

[13]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电力立法概况及借鉴研究”,2023年。

[1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电源接网、运行、消纳、交易等法律保障咨询服务(电力法修订重难点问题)研究”,2023年。

[15]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3年数字化应用场景下的电力市场合规风险防控研究”,2023年。

[16]浙江电力衢州供电公司:“电网企业实施负荷管理法律问题研究”,2024年。

主要获奖

[1]北京市教委,2013年,北京市优秀教师, 单独。

[2]北京市教委,2014,第十届教学名师奖,单独。

[3]教育部,2013年,国家精品视频课《生活中的纠纷与解决》,第一。

[4]教育部,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生活中的纠纷与解决》,第二。

代表性论著

[1]王学棉著:《特殊类型诉讼中的司法正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版

[2]王学棉著:《证明标准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3]王学棉著:《诉讼证明原理研究》,中国电力出版社,2013版。

[4]王学棉、王书生、王重阳著:《地方电力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

[5]王学棉、蒲一苇、郭小冬著:《民事诉讼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6]王学棉、李倩著:《民事诉讼程序实务讲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7]王学棉主编,吴德松、游福兴副主编:《电力法学原论》,中国电力出版社2024年版。

代表性论文:

[1]王学棉:《民事诉讼证明本体论研究》,载《政法论坛》(CSSCI)2002.2。

[2]王学棉:《证据调查权,民事司法改革中不能遗忘的课题》,载《司法改革论评》第2辑。

[3]王学棉:《法律真实:证明标准还是其他》,载《求索》(CSSCI)2003.5。

[4]王学棉:《论推定的逻辑学基础》,载《政法论坛》(CSSCI)2004年第1期。

[5]王学棉:《诉讼时效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救济权》,载《人民法院报》,2003.11.6第3版。

[6]王学棉:《经验法则与证明责任》,载《人民法院报》2002.5.16第3版。

[7]王春波、王学棉:《证明标准建构中的认识论论争评析》,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1,第2作者。

[8]王学棉:《证明标准适用研究》,载《诉讼法学研究》第7卷,2004年版。

[9]王学棉:《推定与证明责任关系之辨析》,载《求实》2004.11(CSSCI),2004.11。

[10]王学棉:《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考察》,载《美中法律评论》2005.1。

[11]王学棉:《市场:遏制律师高收费的“杀手锏”》,载《人民法院报》2005.4.13。

[12]王学棉:《守法比执法更重要》,载《人民法院报》2005.8.8。

[13]王学棉:《论证:民事诉讼的思维形式》,载《江汉论坛》2004.12(中文类核心期刊CSSCI)。

[14]王学棉:《诉讼的逻辑,论证的逻辑》,载《法律逻辑研究》第1卷,2005.3。

[15]王学棉:《民事诉讼中的审级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6.3.17B4版。

[16]王学棉:《在民主与实用之间衡平的陪审制》,载《人民法院报》2006.5.26B4版。

[17]王学棉:《证明标准,能否建构?》载《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二辑,2006年3月版。

[18]王学棉:《揭开盖然性的面纱》,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1卷,2006年9月版。

[19]王学棉:《证明妨碍重构——着眼于内涵与构成要件》,2006年诉讼法学年会论文,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

[20]王学棉:《判决书中的笔误、错误及改正》,载《民事诉讼论坛》2006年第1卷,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9月。

[21]王学棉:《〈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进步与不足》,载《民事程序法研究》第3辑,2007年6月版。

[22]王学棉:《“自杀”、“他杀”何以存在——兼论年轻法学学者的成长困境》, 载《司法》第3辑,2008年11月版

[23]王学棉:《我国示范性法学院指标体系研究》,载《规范与创新-法学本科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24]王学棉、陈蕾:《案件受理费的征收基数之确定》,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3期。

[25]王学棉:《事实推定:事实认定困境克服之手段》,载《清华法学》(CSSCI)2009年第4期。

[26]王学棉:《民事案件费的征收法理》,载《司法改革论评》第9辑,2009年。

[27]王学棉:《诉讼证明基础理论研究——以裁判的检验为中心》,载《清华法学》(CSSCI)2010年第4期。

[28]王学棉:《不能违法出台治堵措施》,载《检察日报》2010年11月27日。

[29]王学棉:【美】Lichard?D?Freer著, 王学棉译:《美国的地域管辖权制度》,载《民事程序法研究》第6辑,2011年4月。

[30]王学棉:《美国互争诉讼的类别和特征》,载《河北学刊》(CSSCI)2011年第4期。

[31]王学棉:《论案外人撤销之诉》,载《法学杂志》(CSSCI)2011年第9期。

[32]王学棉:《失权的机理——兼论证据失权的改革走向》,2011年民事诉讼法年会论文,载《民事诉讼法修改重要问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3]王学棉:《美国民事诉讼陪审权利适用标准之演变》,载《北方法学》(CSSCI扩展版)2012年第4期。

[34]王学棉:《美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研究——兼论对Personal Jurisdiction的翻译》,载《比较法研究》(CSSCI)2012年第5期。

[35]王学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层次论》,载《民事程序法研究》第9辑,2013年6月。

[36]王学棉:《金钱给付案件中迟延履行金之计算》,载《北京律师》2013年第6期。

[37]王学棉:《充分发挥公众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载《团结》2014年第2期。

[38]王学棉:《地方立法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完善与不足》,载《大众用电》2014年第5期。

[39]蔡恒、王学棉:《利益受损案外人救济程序相互关系之探究》,载《法学杂志》(CSSCI)2014年第8期。

[40]王学棉:《废止审判委员会是否可行?》,载《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7期。

[41]王学棉:《民间借贷合同逾期利息请求及其判决》,《当代法学》(CSSCI)2015年第6期。

[42]王学棉:《“具体”的诉讼请求》,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CSSCI扩展版)2016年第2期。

[43]王学棉:《窃电量的类型化确定》 ,载《大众用电》2016年第6期。

[44]王学棉,游福兴:《房屋产权变动与供用电合同处理》,载《大众用电》2017年第4期。

[45]王学棉,田东伟:《用电自由:<电力法>修改的目的》 ,载《大众用电》2017年第11期

[46]王学棉:《美国联邦民事诉讼中的主张具体化及对我国的启示》,载《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7辑。

[48]王学棉:《电网企业“保底供电义务”问题研究》,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

[49]王学棉:《协助行政机关中止供电之处理》,载《大众用电》2019年第8期。

[50]王学棉:《民事诉讼预决事实效力理论基础之选择》,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CSSCI)2020年第1期。

[51]王学棉:《电力市场电费风险承担透析》,载《大众用电》2020年第4期。

[52]王学棉:《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与其他法律之关系》,载《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年第6期。

[53]吴德松,王学棉:《行政机关强制停电的行为属性及法律责任探究》,载《海峡法学》2021年第3期。

[54]王学棉:《刍议电改背景下的窃电查处》,载《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2年第01期,总第659期。

[55]王学棉:《窃电刑事责任追究中的主要争点和应对》,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56]王学棉:《响应新时期要求的<供电营业规则>》,载《中国能源新闻网 》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