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东

作者: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6-05-07       来源: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晓东,男,汉族,山东费县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北京市维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法律诊所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学、法经济学 

二、学习经历

1987-1991,山东大学经济系,经济学学士(经济学专业)

1999-200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硕士(法律硕士专业)

2004-2007,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刑事诉讼法学专业)

三、工作经历

1991年8月—1994年10月,中共临沂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教师          

1994年10月—2004年9月,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教研室,教师                                         

2007年7月——至今,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法学教研室,教师

四、目前开设的课程

证据法学、法律诊所、仲裁法学、法经济学

五、主要科研、教研成果

(一)学术论文

1.“品格证据排除的理论基础探析”,载《五邑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第2期。

2.“规制刑讯逼供的域外法视角”,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5期。

3.“刑事二审程序若干突出问题的法经济学解析”,载《审判研究》2011年第2辑,独撰。

4.“简论有效辩护”,载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重点问题研究》,刑诉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11),独撰。

5.“证人出庭作证的困境与出路”,载《建言献策: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刑诉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10),独撰。

6.“普通程序简易的通融变异”,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重点问题研究》,刑诉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9),独撰。

7.“刑事诉讼模式的比较法经济学分析”,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6期,独撰。

8.“简论诉讼效率与程序公正之契合”,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独撰。

9.“刑事审判诸原则之经济学解析”,载《审判研究》2008年第4辑,独撰。

10.“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成本收益分析”,载《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独撰。  

11.“议价买卖的正义——认罪协商制度之经济分析”,载卞建林主编:《中国诉讼法判解》第6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独撰。

12.“简论刑事审判程序成本转嫁政策”,载《法大评论》第4卷,独撰。

13.“酌定不起诉中被害人的‘二元化困境’”,载张鸿巍主编:《刑事被害人保护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3月版。

14.“证据关联性研究”,载《审判研究》2006年第1辑。

15.“未成年人案件取保候审、酌定不起诉问题的实证研究”,载陈光中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基础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

16.“取保后审保证人制度之探讨”,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5年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9月版。

17.“未成年人案件特征的实证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4期。

18.“有罪推定基本问题研究”,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19.“略论降低刑事审判程序成本的政策”,载《学海》2004年第3期,独撰。

(二)教研论文

1.“法律诊所学生参与法律援助问题研究”,载《法学实践教育论丛》2010年第1卷。

2.“诊所法律教育持续发展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9年第4期。

                                           

六、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

1. 参与雷小政博士主持的中国法学会2011年《涉罪留守少年司法保障与矫正对策研究》自选课题研究。

2.主持2008年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刑事审判程序的经济学分析》。

3.参与卞建林教授主持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规划项目《现代司法理念研究》子课题“司法效率理念”研究。

4. 参与宋英辉教授主持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酌定不起诉实证研究”项目(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

5.作为主研人参与校内教改研究项目两项,计有: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导师指导组及‘团队培养模式’研究”;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工科背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

七、参与编写的专著

1.卞建林主编:《现代司法理念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撰写第六章“司法效率理念”。

八、主要学术活动

1.参加2012年的亚太诊所法律教育论坛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年会,提交论文《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感悟与反思》。

2. 参加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度年会(杭州),并提交论文。

3.2012年6月4日。参加中美法学实践教学研讨会(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4. 2011年6月12日,参加“受刑事追诉农民工法律援助研讨会”,,并做主旨发言(北京)。

5.参加2011年直辖市分院检察长论坛论,并提交论文:《简论检察机关诉讼职权和诉讼职权》。

6. 参加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度年会(成都),并提交论文。

7. 参加2010年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年会,并提交论文:《作为实践性法学教育方法论的诊所法律教育》。

8.参加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2010年度年会(太原),并提交论文。

9.2009年7月27日—30日,参加在青岛举办的由美国天普大学举办的《实践性法学教育讲义》圆桌会议教学方法研讨会。

10.参加2009年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年会(哈尔滨),并提交论文:《诊所法律教育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11.参加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9年度年会(济南),并提交论文。

12.参加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5年度年会(天津),并提交论文。

13.参加2004年度制度经济学年会(杭州,浙江大学),提交论文:《生产正义的成本》。

14.参加2003年度的中国经济学年会(上海,复旦大学),入选论文《刑事审判程序的成本分析》。

 

九、在职学习培训情况

1. 2013年6月29日—30日,参加2013年第二期新任诊所教师培训(武汉大学)。

2. 2010年4月,参加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课程示范与研讨会。

3.2009年11月20日—22日,参加在北京举办的刑法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

4. 2009年10月31日,参加北京地区刑事法律诊所教师培训会。

5.2009年8月12日—8月3日,参加国际司法桥梁在哈尔滨举办的刑事诊所主题培训。

6. 2009年5月23日,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课程设计研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