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读法律,法看生活”——记立学读书会第二次读书沙龙活动

作者: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7-04-28       来源: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书读法律,法看生活”——记立学读书会第二次读书沙龙活动

  文/范雪峰 图/毛凯强

  2017年4月25日晚7点,在主D楼茶吧由立学读书会主办的第二期以“书读法律,法看生活”为主题的读书沙龙准时进行。此次读书沙龙我们邀请到了华北电力大学法学教授、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方仲炳老师为主讲老师,交流会围绕“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展开,方仲炳老师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解读,并教导大家如何去读书、如何去思考社会,引发了同学们的深思。

  方老师从读书开始谈起,认为读书这件事情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不仅仅是在目前的大学生涯,即使是在以后的工作当中,阅读也应当继续进行下去。从山东辱母杀人案的一审结果来看,方老师提出一个自己思考的问题,那就是:如今我们接受过高等教育、学习过专业法律知识的法官所做出的案件判决为什么得不到社会舆论的认可?为什么这样的判决不能让人们满意?这是法律的问题还是法官的问题?还是社会伦理的问题?从许霆的自动取款机盗窃案、内蒙古收购玉米倒卖构成非法经营事件,再到天津老太太的摆打气球娱乐构成犯罪事件,这些实例都反映了在司法审判中存在的这个问题。这值得每一位公民深思。

  既要敢于向社会世俗挑战,同时也要了解社会。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司法是人民的司法,法院审判的最终结果应该是需要得到人民大众的认可。法律不得强人所难,好的法律一定是劝人向善。在“于欢案”中,尽管于欢的行为过激,但是其中却包含人性和伦理的因素。被害人在受害前对于欢母子实施的侮辱人格、泯灭人性的欺侮摧残措施,以及警察的渎职行为,这些情况法院在审判的时候都应该考虑进去。舆情是舆情,法律是法律,两者之间不能混淆,但两者之间并非天然对立。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应该在法律判决时参考。另外,我国的司法体制应当具备自我审查、自我纠错的能力,才不至于出现诸多触及人性底线的奇葩判决。

  回归到如何阅读,方老师用幽默风趣的方式谈到了他自己在上学时代的读书经历,告诫大家读书并不仅仅只是阅读书的本身,更重要的是去了解书的作者、其所在的社会背景及社会影响。阅读时要多与人沟通交流,在与他人的交流中互相补充,这样才能真正读懂一本书。

  最后方老师还为大家推荐了几本有关法学专业的名著:《论犯罪与刑罚》、《理想国》、《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希望所有同学能够在广泛阅读中收获思想精髓,与当下的时代现实相结合,更好地发展自己。

  老师主讲结束后,进入赠书抽奖环节,共10名同学获得精美书籍。随后主持人邀请研究生学长为大家讲述了他的体会和疑问,获得了大家的一致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