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第二节 翁安事件始末——集体行为产生的基本条件

作者: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6-12-07       来源: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典型事例]

  **,这个地处贵州省北部的小县,以拥有中国最大的磷矿而闻名。2008年6月28日,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使全国甚至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到这里。当天下午至29日凌晨,**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辆车辆被焚。这就是震惊全国的“**事件”。

  在随后媒体对**事件进行的详细报道中,我们发现在**事件爆发前有两个关键的时段,如果当地政府在这两个时段采取适当的行为,原本是可以避免整个事件的发生的。

  第一个时间段,6月22日到6月28日事件爆发前。在长达七天时间里,尽管县公安局和县有关部门对李树芬家属做了一些工作,但终究没有达到让家属安葬死者、防止事态扩大的目的。从李家停尸河边的那天算起,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人去看,谣言满天飞。由于政府没有就群众的议论和疑问给出明确的回应,也没有通过其他手段对谣言给予澄清,导致失真的谣言一传十、十传百。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相信了,义愤了,几次出现事态要扩大化的迹象,但都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警觉。这样,政府部门就丧失了引导舆论、防止事态扩大和稳定人心的主动权。

  第二个时间段,6月28日16时到20时,当大批群众聚集上访时,无论是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相关领导,还是黔南州委、州政府的相关领导,均没有出现在现场群众面前,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安抚上访群众的情绪。

  6月28日20时开始,不法分子对**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的打、砸、抢、烧开始了,整个过程持续了七7小时。整个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一百零四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四十七间办公室、四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十四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四十二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共造成一百五十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

  【扩展阅读】

  2008年7月19日凌晨4时,一百七十五名警察从孟连县城整装出发,星夜奔赴四十公里外的勐马镇勐啊村。黎明时分,这个宁静的村寨已被重兵包围,五名嫌疑人随后被抓捕,受到强制传唤。然而,情况突变,这次抓捕行动引发的冲突就此拉开了血腥的序幕。

  凌晨8时许,执行这次抓捕任务的公安民警被不明真相的五百多名群众围攻、殴打,这五百多名群众是遭到居心叵测的人挑唆、误导和不明真相的胶农,从而引发了冲突事件。这些群众情绪激动,行为过激,多次冲越警戒线,手持长刀、钢管、铁棍、木棒向民警进行攻击性劈砍、殴打,致使多名民警受伤,民警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经多次喊话劝阻、退让、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由于距离较近,致使两人死亡。事件还造成41名公安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9辆执行任务车辆不同程度损毁。

  孟连县“7·19”事件,表面上看是警民冲突,实质上是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群体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集中表现。随着2008年橡胶价格的不断上涨,利益分配纠纷逐渐激化,胶农长期以来对橡胶公司的积怨,逐步发展成为对基层干部、基层党委政府的不满,加之少数违法人员乘机进行挑唆、误导,在个别地方出现了围攻、打砸橡胶公司,甚至围攻、殴打县乡工作组人员,打砸公私财物,非法收缴群众费用,欺压群众等情况,胶农遭到公司派出的保安阻止,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县乡党委、政府对此简单地以治安案件论处,反复动用警力介入,刺激胶农,致使**打、警车被砸,“7·19”前已累计发生**件7起。这一事件让人口仅二十多万的孟连成为继贵州“**事件”后中国另一个“警民冲突”焦点。

  【就事说理】

  社会学家认为,集体行为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结构性助长。指有某种结构因素的出现,才能够导致某种集体行为的发生。例如,金融恐慌的产生,要求社会必须有一种可经由股票市场或者银行自由交易的经济制度。因此,结构性助长是使集体行为产生的社会要素。但仅有这个条件,尚不能决定集体行为会在何时发生。

  二、结构性紧张。任何使人们感到紧张的社会条件——贫困、冲突、歧视等,都促使人们集体努力去解决问题。**事件从一件单纯的“民事案件”,最终酿成一起打、砸、抢、烧**件,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其中必有深层次的矛盾。一是矿群纠纷,二是移民纠纷,三是拆迁纠纷,这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相互交织,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及时有效的解决。这就是为什么队伍从最初的十几人迅速扩大到几千人的根本原因。队伍沿途每经过一个住宅区,都会有一个新的群体加入:拆迁居民、水库移民……他们大都是**近年粗放型经济“发展”中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而孟连事件则是由于企业和胶农之间的矛盾长期没有得到解决、胶农利益诉求始终未得到重视的后果。

  三、概念化信念。结构性助长和结构性紧张本身并不足以引起集体行为。人们还必须对他们的处境形成某种集体信念——通过明确他们的问题,形成他们对问题的共同看法,再明确作出某种的反应。“孟连事件”从七月十五日开始就已经初露端倪。当日,孟连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布了《关于限令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而胶农们则认为自己本来就是受害者,现在却被当违法人员来对待,心情难以平静。十九日早六时许,五名胶农在家中被警察带走,感觉被抓的胶农同自己一样都是无辜的受害者,在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下情绪激动,出现了过激性的行为。

  四、催发因素。如果前面几个条件已经具备,那么,只需发生一个事件(常常是被夸大了的事件),这个导火索就会触发集体行为。引发**“6·28”事件的导火索是一名十四岁女生的落水死亡,从少女22日凌晨溺水身亡起,一些“小道消息”就在**县城内传播:最初说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找了两个社会青年来报复;之后又说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县里某个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些人叫黑社会的人打的;最后出现了李树芬尸体被打捞上来时等等说法。这些谣言夸张地描述了引发**件的导火索,在整个事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五、行动动员。即使在催发作用的事件已经发生时,如果有关的人没有采取行动组织起来,集体行为也不会发生。**事件就有**部分帮派成员参与打、砸、抢、烧行为,甚至有组织地运送汽油、凶器等到现场,对事态升级起到了推动的作用。2008年7月25日,在**县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这次事件是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涉嫌策划、组织、煽动、教唆的,黑恶势力在这场群体事件也存在煽动、胁迫、教唆他人实施并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犯罪活动的事实。

  六、社会控制机制。即使上述条件已具备,集体行为能否发生还要取决于社会控制机制的成功或者失败。“**事件”说明了一些地方的基层治理存在了不少问题。基层政权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处在联系群众、沟通群众、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当官不作为,甚至公权私用,致使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脱离群众,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些地方“政府不如黑道大哥说话管用”的现象,表明基层政权控制力削弱,社会治理能力薄弱,给社会稳定埋下重大隐患。而由于地方政府官员扭曲的执政理念,导致其在处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件中,不积极维护群众利益甚至站到了群众的对立面。所以,在**事件的发生过程中,群众或者直接参与进来、或者采取了观望的态度,政府、社会联动的社会控制机制彻底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