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例]
2009年10月28日,湖北荆州流云低徊,江水鸣咽。上万名群众自发聚集到了荆州市殡仪馆,为舍己救人、英勇牺牲的长江大学的三名大一新生陈及时、方招、何东旭送行。
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时,长江大学陈及时、何东旭、方招和十多位同学一道去荆州长江边的宝塔河湾游玩。这一天,万里无云、夏暖未消,这群刚进入大学的孩子们在河边快乐地嬉戏着……一切的平静突然被不远处传来的呼救声打破。在不远的江滩上,两名不会水的十多岁少年戏水时不慎滑入深水区,呼救声愈来愈急。形势紧急,同学们迅速组成一个手拉手的人链,将两名落入深水区的少年拉回岸边。但是,不幸再次发生,人链中的一位同学因体力不支跌倒撒手导致了更加惊险的一幕,9名大学生又滑落深水,正在附近的3名冬泳队员鲁德中、杨天林、韩德元也在此时赶来,尽最大的努力搜救起6名大学生,但陈及时、何东旭、方招3人却永远地离去了。
2009年10月27日,湖北荆州市授予长江荆州宝塔河段救起两名落水少年的十七名大学生和市民舍己为人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这十七人当中包括十四名长江大学的学生和三名沙市冬泳队的老人。不久后,教育部也决定授予徐彬程等14名同学“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追授陈及时、何东旭、方招同学“全国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感叹、悲恸于三个年轻鲜活的生命消逝的同时,人们也强烈地谴责手牵绑尸绳索价的捞尸人、声言“无能为力”的公职人员还有那些没有积极施救的江边渔民。如果没有长江大学大学生牺牲自己营救落水中学生的壮举,在长江上专营打捞尸体的老板不会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如果没有全城百姓的集体关注,捞尸人讨价还价一手收钱一手打捞见义勇为英雄的事情也不会引起公愤,如果不是媒体盯紧不放,这些趁火打劫的无良之人也不可能被刑拘。大义与龌龊、高尚与卑贱、悲痛与冷漠,一系列鲜明的对比强烈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
长江大学的同学们和冬泳队的老人面对呼救声理性地选择了跳入水中救人,甚至以生命代价诠释了正义,与此截然相反的是其他人同样理性地选择了“传统行动”,何东旭跳下的酒店渔船里就再没有一个人跳下去施救。传统行动是一种养成了习惯的行动,是以特定的方式和固有的习惯来行动的。无疑,我们在应对所遇到的突发事件的时候,都会考虑是否会有伴随而来的危险和损失。在考量危险和损失目前,其他人习惯性地选择了退却,甚至有人考虑到了经济利益,选择了“趁火打劫”。
【扩展阅读】
2012年钓鱼岛事件后,各地反日示威持续不断 。
在行动中,海南岛南北两大城市海口和三亚有数千民众参与“反日保钓”游行,全程秩序良好。9时许,民众齐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出行游行。在三亚游行队伍中,有游行民众打出“理智爱国”的标语,呼吁民众理性表达爱国热情。记者看到,一辆警方特种车开在游行队伍前面,几个高音喇叭不断向游行民众喊出“文明爱国,注意自己安全,严禁打砸。”一辆消防车紧随游行队伍后,有大量身着制服的民警全程护行。 杭州万人参加游行,游行队伍在警车开路下,手持书写:“保钓抗日,抵制日货”或“还我钓鱼岛,抵制日货”等横幅,口呼保钓等口号。 当日杭州警方微博表示,“理性平和的抒发了我们的爱国热情,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杭州,我为你骄傲”。
石家庄民众民众更是打出了“砸的是日本车,伤的是自己人,文明游行,抵制日货。”等理性标语。 然而,过激行为依旧存在,另一个较多人响应全国反日游行的城市是深圳,福田及解放路一带,早上已有几百人聚集,接近十时的游行开始时间,人数更增至过千人,他们在警察维持秩序的情况下,由赛格广场向东沿马路游行,沿途不断高叫捍卫钓鱼岛主权的口号,并呼吁抵制日货,当中,有人撕毁日本国旗,并放在地上践踏;亦有游行人士把一轮日本牌子的警车推翻在路边,有民众爬上车,用铁棍敲打车身。在“918”事发地沈阳,千余民众在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前示威,民众齐唱国歌,高呼“钓鱼岛是中国的”。警方在游行路线上布置了大量警力,一度将通往日本领事馆的道路封锁。游行队伍与警方交涉时表示将理性“保钓”,并让开道路避免阻塞交通。
此次爆发的反日游行及打砸日货、警车等活动,破坏公共设施,导致不少日本企业受到骚扰破坏,经济损失严重。
在钓鱼岛争端愈演愈烈,中国各地开始出现游行示威、抵制日货、停播日本商品广告、停止赴日旅游等反日活动之际,有学者呼吁,要理性表达爱国热情,长远看待钓鱼岛争端的解决。 北京大学于9月16日举行钓鱼岛问题座谈会。与会北大各专业学者都认为,对于钓鱼岛问题的最终解决,应当通过司法、外交途径解决。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朱锋也表示,停播日商广告、不去日本旅游等属于个人行为,现在媒体受商业爱国主义和情绪化爱国主义影响,缺乏对民众的理性引导。学校应担负起让学生了解国家崛起艰巨性的责任,把学生“保钓”的热情变成努力学习、报效国家的动力。
非理性爱国行为的背后是国家负担的加重。
【就事说理】 按照社会学家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分析,社会行动分为四个类型:目的理性行动(又称工具理性),即把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条件或者手段,并选择最为有效的途径以达到目的、取得成就;价值理性行动,是指由于自身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者其他行为形式的缘故而在价值上呈现出自觉信仰的行动,这种行动并不考虑现实的成效;情感或情绪行动,取决于行动者特殊的情感和感情状态所引起的行动;传统行动是由于根深蒂固的习惯而引起的行动,韦伯认为传统行动只是处于行动的边缘状态,不是一种理性的行动,只是盲从于习惯。
长江大学英雄集体见义勇为的行动取决于对真、美或正义之类较高等级价值的信仰和认同,对其他目的都不做考虑,并且其目标是否是理性的或是能否实现,对他们来说也并不重要。所以长江大学英雄集体的行为是典型的价值理性行动,所谓价值理性,只是相对于行动者自身而言的,何东旭从船上纵身一跃、陈及时方招等组成人链义无反顾地走向江中时,他们只想到形势紧迫、抓紧救人,坐以待毙不符合他们的价值观。而钓鱼岛事件后的反日示威则是出于一种对于民族感情被伤害后的一种情感的表达,这是一种情感或情绪行动。但是后来国民也日趋理性,选择了理性的爱国形式。在针对大学生的调查报告也显示,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在不同时代背景下,比起上几代人,大学生在爱国情感的表达上或多或少存在差异,但是更趋向于理性表达。
韦伯在对价值理性行动和情感行动进行进一步比较分析时指出,二者的共同点在于,某行动的意义不在于将要达到某种目标或是实现某种效果,而是由于自身的原因而实施的某种特定类型的行动,重要的是行动过程本身。但是,情感行动并不像价值理性行动所表现的那样是一种为某种最高价值而进行的持之以恒、不计代价的行动,它仅仅表现为暂时的、冲动性的行为。另外,价值理性行动还包含有对手段的选择,这也是其区别于情感行动的特征之一。
从理性行动的角度看,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显然都不包含在其中,只有目的理性行动和价值理性行动才属于理性行动的范畴。减少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的发生,促进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向理性行动的转变是社会学研究的主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