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五节 李阳家暴门 —— 家庭暴力

作者: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6-12-02       来源: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典型事例]

  2011年8月31日,一条叫丽娜华Mom的微博在网上引起公众关注,微博主人发布了几张被家暴之后的带伤照片。后来人们知道,施暴者就是疯狂英语的创始人、著名的英语教育家李阳,被害人是其美国籍妻子Kim(李金),顿时舆论哗然。人们没有想到李阳道貌岸然的外表下是一颗疯狂、暴力的心。9月4日,Kim在微博上表示“为了女儿”要求离婚; 9月10日,李阳在其个人微博上对妻子孩子和公众发表了致歉声明。之后李阳开始走马灯似地接受媒体采访,他不断强调其对事业的看重,不断指责Kim自身有问题,并不断强调所谓文化差异,想以此作为其暴力行为的借口。9月26日,李阳接受采访,称家庭和孩子是试验品,孩子是实验的小白鼠,引起公愤。大量公众包括一些女性团体开始质疑媒体报道倾向,谴责媒体为李阳提供危机公关平台。10月24日,在主流媒体上几乎处于失语状态的Kim起诉离婚,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在12月15日第一次开庭。2013年2月3日,历时一年多的“李阳家暴门”离婚案有了结果。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离婚,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李阳作为社会名人,他的家庭暴力案具有很大的典型性,引起社会关注自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李阳家暴离婚案四次开庭、公开宣判,显示出了法院审判的重视程度。就如电影《无间道》中的台词所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李阳终于为家暴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同时也给我们社会敲响了警钟。

【扩展阅读】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1995-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后简称《报告》)指出,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

  《报告》调查表明,在城市家庭的婚姻冲突中,丈夫动手比例,几个月一次的占24%,一个月一次的占1.4%,一个月几次的占1.1%,每周一次的占0.4%,每周几次的占0.5%。在农村家庭中,几个月一次的占35.1%,一个月一次的占3.3%,一个月几次的占2.7%,每周一次的占0.5%,每周几次的占0.5%。

  《报告》调查指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42.1%的城市丈夫、60.2%的农村丈夫承认,在夫妻冲突中,他们会谩骂妻子。17.2%的城市丈夫、21.9%的农村丈夫承认,在冲突中,他们会对妻子使用暴力。而中国7大城市的家庭中,丈夫对妻子动武的比率分别为:南京17.19%、哈尔滨15.22%、兰州13.21%、成都9.36%、北京9.32%、上海8.54%、广州6.71%。有关人士将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列为妇女权益受侵害的首位。

  研究认为,虐妻现象的存在与中国现存的夫权制家庭制度和不平等的两性关系有密切关系。此外,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缺乏应有的社会支持也纵容和助长了虐妻现象的存在。《报告》建议,由于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人身伤害,应该出台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法,从法律上对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保证。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出台相关的社会福利政策,对那些因“家庭暴力”而需要离婚,又缺乏经济支持的妇女提供经济支持和住房援助,保障她们的日常生活,从而“离”得起婚。

【就事说理】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压制对方或以发泄敌对情绪为目的的直接或间接的身体接触行为,它包括推搡、拉扯、殴打、残害等多种方式。家庭暴力的最主要特点是身体接触,既包括直接的身体接触,也包括使用工具的间接的身体接触。家庭暴力的实质是一部分家庭成员对权力和地位的滥用。[1]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着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半为妇女和儿童。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有许多精神障碍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家庭暴力的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首先,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其次,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使孩子们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再次,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妇女都是在他们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最后,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单独解决的,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它只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公民素质的提高而逐步得到改善,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其中我们的政府部门、立法和司法部门担当着相当重要的责任。

[1] 赵孟营:《社会学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58-1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