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棉教授应邀参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专家论证会
应中国法学会邀请,王学棉教授于2015年3月11日下午参加了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承办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
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于2007年,对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实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部分脱节于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于新增的诉讼种类,比如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等要不要收费,要收费的话怎么收费;对于一些明显过低的收费,要不要提高,提高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规定。因此,为明确上述问题,对其进行修改已是刻不容缓。
王学棉教授对执行异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的收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尤其是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意见,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