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第六节 中国的扶贫成就感动世界——贫困问题

作者: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6-12-07       来源: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典型事例]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根据我国政府的贫困标准,中国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下降到2007年的1479万,占农村居民总人口的比重从30.7%下降到1.6%;其次,农民收入稳步提高。从1989年到2008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03元增加到2611元。第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2008年底,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公路、通电、通电话和能接收广播电视的自然村分别达到总数的84.4%、96.8%、87.5%和92.9%,饮用自来水、深井水农户比重达到58.1%。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农村的通讯。第四,社会事业深刻变化。国家在农村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五,区域经济加快发展。经过多年扶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部分资源大县、旅游大县和产业结构成功调整的重点县,实现了超常规发展。 扶贫开发取得的伟大成就,不仅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缓解了农村贫困状况,优化了国民经济结构,而且对于民族团结、政治稳定、边疆巩固、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中国的扶贫开发也稳步推进了全球的减贫进程。从1990年到2007年,中国减少的贫困人口的数量占全球减贫人口数量的比重超过了70%,成为全球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比例减半目标的国家。中国还同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分享减贫经验。中国国际扶贫中心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先后为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的63个发展中国家的239名高、中级扶贫官员提供了专题培训并举办了一系列国际减贫会议。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2009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今年将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新标准提高到人均1196元,扶贫对象覆盖4007万人,这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一个新阶段。”

  60年扶贫开发,13亿人解决温饱,中国的扶贫工作足以感动世界。

  【扩展阅读】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考察时强调:“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精准扶贫是扶贫攻坚的一种新理念、新要求,也是一种新机制,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工作明确了目标和方向。要切实建立起精准扶贫机制,基本前提是必须摸清底数,把贫困识别落实到户头人头。 把贫困识别落实到户头人头,必须要有正确的识别方法。具体就是要识别出谁是贫困人口,弄清楚是什么原因贫困。恩施市目前尚有20.88万贫困人口,各区域各村各户的致贫原因和贫困状况不尽相同。在推进综合扶贫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制度完善、程序公开、进退有序、管理规范、阳光操作”的基本原则,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全面掌握贫困人口规模、布局、特征及每户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变“漫灌”为“滴灌”,才能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逐步提高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 把贫困识别落实到户头人头,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在调查摸底工作中,必须“一碗水端平”。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狠刹“四风”,实事求是。要建立贫困户信息网络系统,对贫困群众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确保信息客观、真实。要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严惩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让项目资金到村到户,直接用于扶贫对象,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让贫困群众看病难、读书难、上学难、饮水难、行路难、就业等系列重要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改变。 把贫困识别落实到户头人头,要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探索新机制。恩施市要以推进龙凤综合扶贫改革试点为契机,在资金整合、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建档立卡等方面不断创新,为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工程,全市上下要以最扎实的工作作风,最严谨的工作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贫困对象的识别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达到精准扶贫的效果和目标,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迈向小康。

  【就事说理】

  贫困可以说是所有社会问题中最具有社会性的问题。贫困问题实际上把所有社会学概念和范畴集于一身。离开社会学的有关经济地位、收入、社会分层、文化、国民财富的分配、居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不平等及其他许多概念,人们就无法讨论贫困问题。

  所谓贫困,从理论上讲,指的是个人或者家庭缺乏必要的资源,因而不能达到一个社会的基本生活水准。而在现代社会中,对于贫困的理解和把握总是表现为操作性的。通常,人们将个人或者家庭的收入或者支出低于某一水平定义为贫困。例如,2011年,我国上调了扶贫标准,贫困线由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67元提高至2300元。

  长期以来,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广大农村积贫积弱的形象代表了整个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贫穷、落后形象。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我国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大大缩减了农村的绝对贫困人数,但是农村的相对贫困问题却越来越突出。所谓绝对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缺乏维持最低生活需求的基本资源,而相对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但是远低于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相对贫困可以反映财富或收入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状态,这个概念也表明,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一定的贫困现象。

  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随着城市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城市中也出现了新的贫困问题。城市的贫困问题具有明显的转型期特征。一方面,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结构转型,市场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发生很大变化,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处于实际的失业状态,一些新增劳动力就业也发生困难,从而通过就业保障基本生活的机会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各种社会保障体制尚处于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难以有效地为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甚至加重居民的负担。与此同时,由于个人和单位的关系发生变化,而将个人与社会重新协调起来的新的社会组织形式还没有确立,很多居民失去了社会组织的庇护和支持,无助感增强。因此,城市贫困已经成为阻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必须了解城市反贫困的难点所在,通盘考虑,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症下药,确定和制定适合的战略战术,尤其需要在立法、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方面下大力气。因此,着眼于城市反贫困的紧迫性、长期性、系统性和艰巨性,制定“反贫困法”和长期目标规划及其战略,完善社保体系,把城市反贫困纳入法制轨道,就显得十分必要。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内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中国贫困人口还有可能增加,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还有可能继续恶化,贫困问题有可能演变成为一个长期性的社会问题。因此,我国应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增强贫困人员的“造血功能”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力度,推动城市扶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