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第一节 艾滋孤儿——社会问题

作者: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6-12-07       来源: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典型事例]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河南商丘双庙村,这个人口不到3500 人的村子约有1200 多名因贫困交加、走投无路的村民加入到了疯狂的卖血浪潮。近年来,全村30-50 岁的村民中90%以上遭到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700多名村民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迄今为止全村已有将近150名村民陆续死去。按照艾滋病感染、发作周期,有数百名双庙村村民在未来的3-5年内将陆续死亡。这场血祸波及的大多是夫妻村民,很多村户家里的成年人如今已经先后亡故,全村这样的艾滋遗孤和“准遗孤”估计有800名左右。那这些“艾滋孤儿”是什么样的生存状态呢?

  “贫穷是50%以上的艾滋孤儿的生存现状。”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李启民说,他已经关注艾滋孤儿多年了。他分析说,因为贫穷才去卖血,因而感染,即使是通过其他途径感染艾滋病的,看病欠下的费用也使家庭债台高垒,到头来却是人财两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最近给县内的艾滋孤儿集体检查了一次身体,营养不良、视力下降厉害、轻度贫血的孩子有好多。昨天就遇到一个正长身体的初三孩子,一个月只靠10元的生活费过活。

  “几乎每一个艾滋孤儿都面临歧视。”李启民这样判断,他给记者讲了一个前不久发生在北京的故事。经他介绍,一名河南籍艾滋孤儿被北京一个家庭领养了,孩子的领养手续很顺利,户口也办到了北京,但给孩子找学校却费了好大的力气。即使提供了详细的体检证明,学校也不收,协调多次也不成。最后动用许多力量,通过该校所在区县教委施压才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为了保护孩子,我们一般都不暴露他们的身份,”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但即使不暴露艾滋孤儿的身份,他们的贫穷也会招致歧视。”

  据国家卫生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8月,我国内地因感染艾滋病父母双亡的孤儿有8644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公布的数字表明,目前中国有7.8万个孩子因为艾滋病而失去了双亲或单亲。一些艾滋病防治专家预言,中国正处在艾滋病大暴发的边缘,如果现行的干预措施不力,到2010年,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将上升到1000万,至少产生26万的艾滋孤儿。艾滋孤儿是我们社会的特殊群体,在今后的人生中要面对超乎常人的困难和偏见。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为艾滋孤儿提供关爱,使他们能够完全融入社会。

  【扩展阅读】

  2009年12月1日是第22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主题为:“普遍可及和人权”,意在强调实现艾滋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的普遍可及是保护人权的当务之急。

  自1981年美国研究人员发现世界首例艾滋病病例后,艾滋病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为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于1988年1月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号召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这一天举办相关活动,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2001年6月,联合国大会艾滋病问题特别会议通过了《关于艾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为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行动制订了统一目标和行动规划,以达到在2015年年底以前遏制并开始扭转艾滋病蔓延趋势的总体目标。

  多年来,国际社会为防治艾滋病做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积极进展。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09年7月29日发表的《2008年全球艾滋病疫情报告》指出,全球艾滋病防治在2007年首次出现了“明显的重要进展”,艾滋病病毒新感染人数和死亡人数都有所下降。报告显示,2007年新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为250万人,低于1998年的320万人;2007年约有200万人死于艾滋病,比2001年少20万人。但是,全球艾滋病疫情蔓延的趋势还没有得到逆转。全球目前仍有3320万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2250万名感染者分布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众多非洲国家。

  我国于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病例。截至2008年9月30日,中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例26万例,其中艾滋病病人7.7万例;报告死亡3万余例。

  2007年11月29日公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7)》指出,到2007年10月底,全国共报告22.35万例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其中病人有62838例,死亡报告2万余例。截至2007年底,我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8.5万。与《2005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中公布的数字相比,这两个数字分别增加5万人和1万人。

  艾滋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传染性疾病,艾滋病在我国传入、流行和蔓延过程中,不断引起包括法律诉讼、社会歧视和伦理道德评判等在内的诸多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虽然艾滋病是一种疾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但艾滋病问题却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就事说理】

  从广义上来说,社会问题泛指一切与社会生活相关的问题。狭义的社会问题,是指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存在某些使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失调的障碍因素,影响全体社会成员或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对社会正常秩序甚至社会运行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需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干预的社会现象。

  社会问题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社会内部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成为一种明显而又普遍的现象时,就会产生社会问题。一般来说,社会问题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普遍性和变异性。社会问题的普遍性是指社会问题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特性。社会问题无所不在是空间上普遍性的体现,即社会问题在任何社会、任何民族、任何国家或地区里都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时不有是时间上普遍性的体现,即人类社会诞生之日起,社会问题就始终伴随着社会的运行与发展,如影随形。社会问题的变异性是指社会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时间里各具特点的性质。时间上的变异性表现为在不同历史时代里,各地区、民族或社会的社会问题的表现形式和性质各不相同。空间上的变异性表现为在不同的地区、民族或社会里,社会问题的表现形式和性质各不相同。

  第二,复合性和周期性。任何社会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社会问题也同样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复合性是指社会问题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以及社会后果等方面的复杂性质,即社会问题是由多种因素复合而成的,常常是几种社会问题同时并存,并引起一系列破坏性的社会后果。社会问题的周期性是指社会问题在一定时期反复出现的特性,表现为社会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反复出现,危害社会运行安全,这使得解决或缓解社会问题成为十分艰难的工作。

  第三,破坏性和集群性。社会问题的破坏性是指社会问题对社会运行和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威胁、损害的破坏性作用。破坏性是社会问题最基本的特征。社会问题对社会运行的破坏作用还表现为集群性。集群性是指社会问题往往不是单个独立的出现,而是成群的出现,这使得社会问题的破坏性作用更大。